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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通知是否為詐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41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傳繳通知書,係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故台端若收到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原則應係台端滯欠各項國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尚未繳納。

另近年為推動便民服務措施,各分署傳繳通知書乃搭配一組條碼,使民眾得便利就近至超商或金融機構繳款,免除舟車勞頓之苦。

若您收受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的通知,且並不確定該通知是否為真實,建議您直接向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撥電話查詢,或直接跑一趟到執行分署,以確保台端權益(另本分署機關網站首頁有傳繳通知說明可供參考)。若該傳繳通知確屬真實,且台端逾期未為繳納,將可能導致台端帳戶被凍結或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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