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站
網站導覽
English
Tiếng Việt
Google Translate
FB
YouTube
首長信箱
回首頁
A-
A
A+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搜尋
法務部
問題與答覆QA
輔導
接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機關簡介
歷史沿革
校長介紹
組織架構
業務簡介
歷任首長
重大政策
法務部重大政策
敦品中學工作計畫
校務概況
學務業務
輔導業務
教務業務
技訓業務
總務業務
衛生醫療
政風園地
人事服務
民眾導覽
本校辦理接見時間及注意事項
接見專區
遠距接見
預約接見
行動接見
本校地理位置圖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法務部動畫影音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
敦品中學行事曆
為民服務
愛•無礙─社會資源諮詢窗口
聯絡方式
資料下載區
法律常識問題
法規資料查詢
問題與答覆Q&A
首長信箱
電子公佈欄
電子公佈欄
政策宣導
政策推廣
內部控制宣導
法治教育宣導
生命教育宣導
反賄選專區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及性騷擾防治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反毒宣導
宣導狀況
反毒大本營
辦理政策宣導經費執行情形
少年法院(庭)專區
每周各學籍班收容人數
每旬收容人數
看診時間及診別
技能訓練開班期程
敦品中學行事曆
統計園地
收容情形
人數及特性
法務統計
教學資訊
研習資訊
敦品中學行事曆
課程計畫書
資訊公開園地
預、決算公告
預算書
決算書
會計報告
國際權利公約公告
採購、招標公告
國家賠償及申訴事件統計表
敦品中學行政規則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
首頁
少年法院(庭)專區
備用
若要送入飲食予收容人,有何規定?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6-11-16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資料點閱次數:1183
問:若要送入飲食予收容人,有何規定?
答:
送入飲食處理原則如下:
送入之飲食,應經檢查,每次不得逾2公斤。
送入之飲食有損收容人健康、夾藏違禁品、妨害機關紀律者,不許送入,例如含有酒精成分或未經煮熟之飲食。
送入之飲食為「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者,不許送入:
茶葉。
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食物、流質食物及冰凍食物。
未切(剁)之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但由送入者剁塊、切塊、切片、切段後,可准予送入。
未去殼之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但由送入者去殼後,可准予送入。
未開罐之罐頭類食品,但由送入者開啟另裝於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後,可准予送入。
其他經客觀認定確實係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之飲食。
水果經切開或剝開後,可准予送入。
檢查過程將破壞原有外觀或口感風味之食物,經機關同仁告知檢查方式及可能結果後,送入者仍同意檢查者,可准予送入。
送入飲食應詳實記載寄送人之身分資料、與收容人關係及寄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購自何處,如未註明購買處所者,視同寄物人製作。經接見室承辦人核對身分並檢查無誤後,始准送入。
寄入之飲食若經查獲涉及不法情事者,當事人應負法律責任。
送入之飲食,送入人姓名及居住所不明者,或為收容人拒絕收受者,予以退回,無法退回者,得經監(院、所、校)務會議之決議沒入或廢棄之。
禁見被告限其最近親屬與配偶得送入飲食。禁見被告之親屬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與送物單一併遞送,供機關核對查驗。
收合
機關簡介
歷史沿革
校長介紹
組織架構
業務簡介
歷任首長
重大政策
校務概況
學務業務
輔導業務
教務業務
技訓業務
總務業務
衛生醫療
政風園地
人事服務
民眾導覽
本校辦理接見時間及注意事項
接見專區
本校地理位置圖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法務部動畫影音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
敦品中學行事曆
為民服務
愛•無礙─社會資源諮詢窗口
聯絡方式
資料下載區
法律常識問題
法規資料查詢
問題與答覆Q&A
首長信箱
電子公佈欄
電子公佈欄
政策宣導
政策推廣
內部控制宣導
法治教育宣導
生命教育宣導
反賄選專區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及性騷擾防治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反毒宣導
辦理政策宣導經費執行情形
少年法院(庭)專區
每周各學籍班收容人數
每旬收容人數
看診時間及診別
技能訓練開班期程
敦品中學行事曆
統計園地
收容情形
法務統計
教學資訊
研習資訊
敦品中學行事曆
課程計畫書
資訊公開園地
預、決算公告
會計報告
國際權利公約公告
採購、招標公告
國家賠償及申訴事件統計表
敦品中學行政規則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