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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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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入監(所)保管物品(如身分證、手機等)如何領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593

 

  • 問:收容人入監(所)保管物品(如身分證、手機等)如何領回?
    答:
    1. 收容人填寫申請報告單,說明領回物品用途:
      1. 領回物品名稱及使用理由。
      2. 領取人姓名、關係及地址。
    2. 收容人申請報告單經機關長官核准:
      1. 保管股通知領取人至總務科保管股領取。
      2. 保管股通知收容人於接見時轉知領取人來監(所)領取。
    3. 領取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4. 領取人至保管股領回申請保管物品,保管股核對領取人身分是否相符。領回保管物品由領取人確認無誤取回。
    5. 禁見被告申請領回由本所保管之物品,須經法院或檢察署同意。
    6. 承辦科室:
      總務科保管股(04)2385-3880轉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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