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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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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服刑中,但卻接獲執行署來函通知要扣押我的勞作金及保管金,保管金是家人給我的生活費,若扣押了,我在獄中即無法購買日常用品以致生活不便,有無其他方法可以救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932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02年1月21日法矯署勤字第10101860430號函示,在監(所)收容人受清償債權執行,就男性收容人須酌留在監基本生活建議需用金額每月新台幣1,000元,女性收容人則酌留1,200元。如因扣押勞作金或保管金導致收容人經濟困難,收容人須提供陳情書、委託書以及相關證件交由家屬至本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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