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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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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假釋的期間與效力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313

 

答:

  1. 假釋期間依刑法修正有下列三種情形:
    • 適用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無期徒刑以假釋後20年為期,有期徒刑為其出監後所剩的刑期。
    • 適用86年11月28日施行之刑法:無期徒刑以假釋後15年為期,有期徒刑為其出監後所剩的刑期。
    • 適用83年1月30日施行之刑法:無期徒刑以假釋後10年為期,有期徒刑為其出監後所剩的刑期。
  2. 假釋效力:假釋出監後,於假釋期間未經假釋撤銷者,其未執行的刑期,以已執行論,即原宣告之刑視同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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