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探視時,是否一定要戴上戒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334
答:
- 收容人返家奔喪(探視)時,機關會依職權衡酌每一個案是否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再決定是否施用戒具。參照函釋規定,年齡逾70歲、行動不便者及輕刑犯得免予施用戒具。
- 所稱輕刑犯係指徒刑未滿一年之初犯受刑人,入監執行二月後經考核行狀善良,無下列各款之情形者:
- 有監獄行刑法第24條各款情形。
- 有脫逃紀錄(含軍中)。
- 有另案於偵查中、審理中。
- 有其他保安處分待執行。
- 精神異常情緒不穩定。
- 社會關係複雜素行不良。
- 其他安全顧慮。
- 對於施用戒具者,將視情況提供外套衣物遮掩,以兼顧收容人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