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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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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探視時,是否一定要戴上戒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334

 

答:

  1. 收容人返家奔喪(探視)時,機關會依職權衡酌每一個案是否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再決定是否施用戒具。參照函釋規定,年齡逾70歲、行動不便者及輕刑犯得免予施用戒具。
  2. 所稱輕刑犯係指徒刑未滿一年之初犯受刑人,入監執行二月後經考核行狀善良,無下列各款之情形者:
    • 有監獄行刑法第24條各款情形。
    • 有脫逃紀錄(含軍中)。
    • 有另案於偵查中、審理中。
    • 有其他保安處分待執行。
    • 精神異常情緒不穩定。
    • 社會關係複雜素行不良。
    • 其他安全顧慮。
  3. 對於施用戒具者,將視情況提供外套衣物遮掩,以兼顧收容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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