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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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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什麼是電話接見,相關規定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569

 

答:

  1. 電話接見係為便利矯正機關收容人因特殊情事,急需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得以電話接見解決其困難。
  2. 申請電話接見之理由如下:
    • 收容人或其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現罹重大疾病者。
    • 家庭遭受天然災害或重大變故者。
    • 收容人最近親屬或家屬因遠道、年邁體衰、殘障、年幼、貧困無法前來接見者。
    • 收容人有其他緊急情形,須即時與最近親屬或家屬聯繫解決者。
  3. 電話接見時間自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但有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4. 每次通話不得逾6分鐘,其情形特殊經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5. 通話內容應以申請有關事項為限。交談時,不得使用暗語或隱語。外國籍者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語言。
  6. 使用電話費用由收容人或受話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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