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敦品中學

:::

我工作都到很晚,根本無法接收信件,一直以來都是由大樓管理員幫我簽收蓋章,這樣也算合法送達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58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或行政訴訟法第72條第2項規定,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故將文書交遞大樓管理員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