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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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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及土地都被法院拍賣掉了,怎麼還要我繳地價稅及房屋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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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6條雖有規定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惟按司法院96年1月23日院台廳民二字第0960001964號函及財政部96年7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604077480號函檢送司法院「稅捐稽徵法第6條修正條文適用疑義討論會決議」意旨解釋,僅就該拍賣標的物於96年1月12日修正規定生效後所發生之地價稅、房屋稅始有其適用,所以在這之前所欠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拍賣價金要先清償抵押權後,如有剩餘才會清償,否則仍由前所有權人負擔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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