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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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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執行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款?繳款應注意何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891
只有執行金額未滿2萬元之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菸酒稅、汽車燃料費及衍生罰鍰案件、全民健康保險費等案件;自100年10月31日起並新增因違反公路法經監理機關裁罰及101年1月10日起推行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包括郵局)代收勞保局移送滯納執行案件均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繳款需持行政執行處所印製三段式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單據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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