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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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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被查封,無法一次清繳欠稅(費)款,可否辦理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179
1.不能一次完納欠稅(費)款,欲辦理分期繳納,請提出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向本分署承辦執行股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手續,本分署會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簽請首長核准後,同意分期按月繳納,暫不進行後續不動產執行之程序,俟全部清繳完畢,再辦理塗銷查封登記。
2.惟經辦妥分期繳納後,如未遵期繳納,本分署將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本分署得廢止分期,並拍賣查封標的物,如查封後未到本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本分署會按執行程序進行指界、鑑價、拍賣程序,會衍生許多執行費用,請盡速洽執行股辦理分期繳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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