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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代收執行案件稅款措施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829
便利超商代收執行案件稅款措施宣導 (一)為方便民眾繳交行政執行稅款,民眾可持本分署印有條碼之執行案件通知,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代收稅款。 (二)適用範圍: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証券交易稅、煙酒稅計16種。 (三)繳款期間及繳款方式: 1、繳款期間: (1)上述各項執行稅款繳納期間為通知所載之應到期限內。 (2)繳納案款截止時間:為上述各項執行稅款繳納期間為通知所載之應到期限日當日24時(晚上12點),逾(延)期繳納案件請親至移送機關(國稅局、縣稅務局)或行政執行分署繳納。 2、繳款方式:須持現金繳納,且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即移送金額與滯納金合計未滿1萬9千元,加上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未滿2萬元)。 (四)代收據點: 民眾可持行政執行分署印製附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就近至全國統一(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費。 (五)注意事項: 1、民眾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99年1月1日起無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 2、便利超商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通知書交民眾收執。 3、請民眾保留已加蓋收款章的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以維自身權益。 (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以清廉、效率、親切為標竿,本於為民服務精神,提供多項便民服務措施,除了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執行稅款外,另外經由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網頁之行政執行案件電子繳款系統,民眾也可以透過網路查詢移送執行案件相關資料(須備自然人憑證),至於健保案件繳款部分,可再以超連結方式連結健保局的電子付費交易網頁進行繳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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