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敦品中學

:::

本人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後,卻經常收到貴分署寄來之公文書,受送達人係原住戶之屋主,請問該公文書應如何處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991
本分署受理各機關之移送執行案件,民眾所詢之問題係納稅人所欠之債務,並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不動產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行蹤不明且戶籍尚未遷移,本分署將公文書送達至該戶,實難以確認應受送達人是否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如有前述所詢之問題,本分署建請 貴住戶將該公文書退回,或來電告知。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