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遠距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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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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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接見人資格以最近親屬者為限(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除上述身分外恕不受理申請。
(二)請親至接見服務台索取遠距接見申請單或逕上本監全球電腦資訊網址http://www.chp.moj.gov.tw 點選『為民服務』下載申請表單。
(三)申請表格連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請傳真至(04)8964970。
(四)如欲指定遠距接見時段,建議請提前三週以上提出申請。
(五)遠距接見計入一次接見紀錄,一週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六)如有相關申請問題,請電詢(04)8964800轉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