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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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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返家奔喪探視及出在監證明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6054
壹:收容人家屬如何利用網路申請在監證明?
答:家屬申請收容人在監證明流程:
  一、請從本監網站下載在監證明申請書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並請蓋章)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附上回郵郵寄本監。
  二、機關收到申請書審核後交收容人確認切結。
           三、經核准後機關長官開具在監證明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
(普通掛號郵資25元、限時掛號郵資32元)
貳:本人如何利用網路申請出監證明?
答:本人申請出監證明流程:
  一、請從本監網站下載出監證明申請書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並請蓋章)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附上回郵郵寄本監。
  二、機關收到申請書審核後機關長官開具出監證明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普通掛號郵資25元、限時掛號郵資32元)
參:家屬因住居地遙遠或身體殘障不克長途跋涉與收容人接見不易,如何申請移監,其所需條件為何?
答: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因重病、重傷或身體殘障不克遠途跋涉,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領有政府核發之殘障手冊者。
二、父母有年滿六十五歲或子女均未滿十二歲者。
  三、新收入監執行已逾三月;經接收調查監獄專業分發或其他監獄移入執行已逾一年者。
  四、申請移入之監獄必須與第一、二點所列配偶、親屬住居所同一地者。
  五、最近一年內未曾違規者。
  六、殘餘刑期逾四個月者。
  七、累進處遇尚未進至一級者。
  八、無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九、於本監所在地區無其他案件在偵查審理中或徒刑待執行。
符合上列第一、二點其中之一規定,即可備妥醫院重症診斷證明 書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殘障手冊及證明與申請對象關係之戶籍謄 本,寄給收容人提出移監申請。
本監受理收容人申請,將依上列第三至第九點規定進行初核審 查,通過審核後再陳報法務部審核,等候法務部核准後開始辦理 移監作業。
肆:如何申辦收容人返家奔喪?
答: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
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 妹喪亡時,得准在監獄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二十 四小時內回監;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前項准予返家 奔喪,事後報法務部核備。
二、由家屬提出申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2、喪者與收容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如死者與受刑人不在同一戶籍則死者與受刑人必須各自準 備一份)。
3、申請者,(1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至本監辦理。
三、提出申請後,經典獄長核准後,由本監管理人員戒護返家奔 喪。(務請家屬於喪者出殯日一星期前提出申請)
伍:如何申辦收容人返家探視?
答: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
受刑人因重大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法務 部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返家奔喪第1點)。前項 准予返家探視。事前報法務部核准,事後核備。
二.申請人由家屬提出,並應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病危通知書(申請前一日)一份。
2、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3、疾患與收容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如患者與受刑人不在同一戶籍則死者與受刑人必須各自準 備一份)。
4、申請者,(1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至本監辦理。
三、提出申請後,經監獄長官核示,陳報法務部核准後由本監 管理人員戒護返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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