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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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出監收容人如何申請『出監(所)證明』?
【答】:出監收容人申請『出監(所)證明』,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監辦理,如委託親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委託書、出監收容人身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 【問】:在監收容人如何申請『在監(所)證明』?
【答】:在監收容人申請『在監(所)證明』,必須由收容人自行打報告申請,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經收容人同意打報告申請即可。 - 【問】:服刑中如何辦理債權或過戶問題?
【答】:必須由家屬將所需資料寄給收容人,再由收容人自行打報告,申請機關作指模認證即可。 - 【問】:如何領回在監收容人保管物品或身分證?
【答】:由收容人自行填寫領回申請報告,指定領回人,呈核由機關長官同意後,領回人具備身份證明文件,至本監總務科具領。 - 【問】:如何繳交戒治費用?
【答】:至郵局利用郵政劃撥帳號:22440849,戶名:台灣台中女子戒治所,並於劃撥單上註明受戒治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問】:如何領回在監收容人保管金?
【答】:由收容人自行填寫領回申請報告,指定領回人,呈核由機關長官同意後,1萬元以下由領回人具備身份證明文件,至本監總務科具領;1萬元以上匯入指定人之指定帳戶。 - 【問】:收容人如何辦理返家奔喪?
【答】:由家屬提出申請,應備文件:
(1)家屬申請書、保證書(需保證人管區警察機關蓋章)。
(2)申請人及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死亡證明書正本2份。
(4)證明收容人與死者關係之戶口名簿(若不同戶籍,應分別檢附)。
備齊上開文件後至機關申請。【申請書暨保證書至機關索取或由部內網站自行列印】
※病危申請返家探視,應備文件增加醫院病危通知書及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