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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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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問題集-寄物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6295
接見篇 寄物篇 保管篇 委託加工 其他



Q:寄入菜餚有何限制規定?

A:

1、送入之飲食(菜餚或水果),應經檢查,每次不得逾 2公斤。

2、送入之飲食有損收容人健康、夾藏違禁品、或有妨害監所紀律情形者,不許送入(例如各種含酒精類食物或燉中藥或未經煮熟之食物)。

3、送入飲食為「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者,不許送入,如下列:

(1)茶葉、大骨類及冷凍結冰或勾芡湯汁或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或流質等食物。

(2)未切(刴)之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但由送入者刴塊、切塊、切片、切段後,可准予送入。未去殼之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例如:花生、瓜子、蚵、蛤、九孔、蝦、蟹),但由送入者去殼後,可准予送入。

(3)未經切開或撥開之水果,但經切開或撥開後,可准予送入。

(4)未開罐之罐頭類食品,但由送入者開啟另裝於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後,可准予送入。

(5) 其他經客觀認定確實係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之飲食(如:各種糖果、春捲、米粉、粽、糯米飯、夾心餅干、餡餅、麵包、蛋糕、火鍋餃類、包餡丸類等)。

4、非接見親友之不明人士,禁止送入菜餚、物品;符合接見條件,並已辦妥接見登記者,雖未與收容人接見,仍准其送入菜餚、物品。

5、送入飲食者,應於接見送物單上,詳載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送入物品名稱、數量、與收容人之關係,以及購自何處,未註明購買處所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

6、送入之菜餚或水果,以透明塑膠袋分裝並先行解開,以利檢查。

7、接見且寄物者,所送入之飲食經檢查如未符規定,應即退還接見人;檢查符合規定者,於接見結束前,交收容人簽收確認。

8、僅寄物而不接見者,仍計入接見次數,所送入之飲食、物品,檢查人員應先予檢查並告知檢查結果,但在檢查完畢前,請寄物人暫勿離開候見室,以便取回未符規定之物品,否則不另行通知發還,並依監獄行刑法第 71 條規定,得經監務委員會決議沒入或廢棄之。

Q:寄入日常用品有何限制規定?

A:送入必需物品及金錢依下列原則辦理:

1、被、毯、床單、枕頭、鞋襪、毛巾等物品須經檢查程序(如泡水、拆開等)及去除拉鏈處理;圍巾、手套等非生活必需品,不得(寄)送入。

2、含有金屬品及附帶繩索等裝飾品之衣物,不得(寄)送入;但經去除裝飾品後,不在此限。

3、液體、乳狀、粉狀之無法檢查物品(如洗髮精、保養霜、牙膏、洗衣粉、牙粉等),不得(寄)送入。

4、收容人有特殊需求之物品(如醫療復建器材、拐杖等),須由收容人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核准後由接見窗口送入或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

5、寄送書籍雜誌每次三本,但其內容有礙於被告羈押之目的或收容人改過遷善者(如:書籍內容有足以誘發他人性慾之內容、裸露之人體照片或雖涉及醫療衛生保健但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等),不許送入。

6、書籍為精裝本,或內有夾層、記號、毀損或手寫字跡等情事者,不許送入。

7、寄入金錢者應出示貼照片足資辯識身分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寄入金錢如為收容人所拒絕收受者,應退回之:無法退回者,得經所務委員會之決議,沒入之。

8、其他未臚列之飲食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妨害監所秩序者,得妥予考量限制(寄)送入,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

9、為縮短假日接見家屬等候時間,本所自99年9月份起,爾後之假日接見當日,不再受理寄送衣物及書籍,但仍正常受理寄送菜餚及金錢。

Q:可否由接見登記窗口寄交郵件包裹給收容人?

A:不可由接見登記窗口寄入郵件包裹,寄入包裏程序如下:

1、寄入包裹需由收容人事先申請,經核可後發予「明細單」以茲識別。

2、寄入之包裹經檢查未貼核可後之識別明細者,逕退原寄人。

3、包裹內容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行負擔費用寄回。

Q:可否寄入醫療藥品?

A:為避免寄入藥品來源係違反醫師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所取得,且二代健保實施後,收容人於矯正機關內之門診用藥將直接由特約醫院提供(應使用健保卡就診),故除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收容人得於3個月內申請寄入外,餘入監前取得之處方藥(於入監逾2週後即不得申請寄入),家屬應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向總務科收發室辦理登錄並填妥相關用藥事項及保證書後,由衛生科專業人員審查合格始核發予收容人使用。

Q:如何寄入健保卡?

A:家屬備妥收容人健保卡、空白信封及家屬身分證明文件後於總務科收發室辦理登記寄入;或於辦理接見登記時辦理寄物登記;亦可以郵寄方式寄入。

Q:如何寄入金錢?

A:依規定收容人購買飲食、生活日用等之一般消費額度,每日僅限新台幣300元,故請儘量不要寄送太多金錢,除非因自費醫療或繳交「勒戒費用」,原則上不要超過新台幣8,000元,以免造成收容人養成奢侈浪費習慣。

1、接見時於接見窗口寄入。

2、以匯票郵寄。

3、以現金袋郵寄(此種方式不建議採用,因萬一有寄入偽鈔將對收容人形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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