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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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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女所之「你問我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69

 

  1. 問:請問家屬何時可以辦理接見登記?
    答:
    本所辦理接見登記時間規定如下:
    (一)平日接見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登記時間為上午08時20分起至11時止;下午13時40分 起至16時止。
    (二)假日接見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全日開放接見,登記時間同平日規定。每次以15分鐘為限,並依該日人數多寡適當調整之。
    (三)如遇連續假日、節慶等,則另行提前公告。
    PS:注意事項
    在下班時間,如果您有問題或疑問,可隨時撥打戒護科勤務中心專線電話(04-23828642)將有專人24小時為您服務。

  2. 問:申請接見應攜帶何種證件?
    答:
    接見申請人應持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護照或足資證明其身分之文件(須載有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照片等資料);外籍人士請其提出護照、入出境證。
  3. 問:請問受刑人接見、寄書、寄物、寄菜及寄信規定為何?
    答:
    受刑人接見及寄信規定則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辦理:
    四級受刑人每7日可以接見1次。
    三級受刑人每5日可以接見1次。
    二級受刑人每3日可以接見1次。
    一級受刑人每1日可以接見1次。
    寄菜規定:
    依接上述接見規定,但四級受刑人除家屬可以不接見可寄菜外,朋友不可不接見寄菜,其餘三、二、一級受刑人不接見可以寄菜不限需親屬。
    寄書規定以3本為限,不可有妨害社會風俗及影響紀律之書籍。
    寄物規定,每項物品均以3件為限,不可寄入有妨害監所紀律及戒護安全之虞之物品。
  4. 問:請問被告接見、寄物規定?
    答:
    被告每日可接見、寄物、寄菜、寄書1次。寄送食物(以2公斤為限)、衣物(以3套為限不可為紅色、高領、外套、鐵製拉鍊、被單、枕頭套只可單層不可有拉鍊)。寄書以3本為限,不可有妨害社會風俗及影響紀律之書籍。
  5. 問:觀察勒戒收容人接見、通信及寄送入飲食物品之規定?
    答:
    (一)接見規定:
       1、每7日可以接見一次。
       2、接見對象須為「配偶」、「直系血親」。
    (二)通信規定:
       1、觀察勒戒收容人每7日可以寄信一次。
       2、收信人須為「配偶」、「直系血親」。
    (三)寄菜(送入飲食)規定:
       1、飲食菜餚:不得「寄」「送」入。
       2、必需物品:可「送」入,但不得「寄」入。日常生活必需物品每樣以3件為限。
    (四)寄(送)入書報雜誌之規定:
       1、可寄(送)入之書報雜誌每次以3本為限。
       2、其內容不可有妨害社會風俗及影響紀律之虞,如有足以誘發他人性慾、裸露照片或雖涉及醫療衛生保健但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等,不許送入。
  6. 問:請問遠距接見如何申請?
    答:
    (一)申請對象:為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每次以2位為限。
    (二)次數:每星期1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
    (三)進行之程序:
    1、首次申請遠距接見,應先依式填具【申請單】(可至就近機關或法務部下載)並檢附【戶籍謄本影本】於第一優先選擇時段一週前以傳真或掛號郵寄申請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辦理。
    承辦專線04-23828642轉212。
    2、經審查核准後,會以電話或書面回覆,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
    3、在辦理遠距接見前,收容人有違規或其他事由無法接見時,會以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取消本次遠距接見。
    4、遠距接見申請人經核准後,應依排定辦理時間攜帶證明文件正本親至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辦理遠距接見。未依排定辦理時間親至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辦理遠距接見達三次者,得停止申請辦理遠距接見三個月。
    5、經核准辦理遠距接見者,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取消本次遠距接見。
    (1)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
    (2)形跡可疑者。
    (3)酗酒或精神狀況有異者。
    6、未經辦理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
    7、收容人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考核中者,不得接受遠距接見。
  7. 問:請問同囚共藜遠距接見如何申請?
    答:
    同囚共藜遠距接見之申請如下:
    (一)對象: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
    (二)次數:每季(3個月)得申請遠距離接見1次,且收容人6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者為限。此外,同囚遠距接見每次以30分鐘為限,但有特殊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辦理方式:同囚配偶及直系血親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機關承辦人登錄遠距接見及訊問排程應用系統(率先登錄者即稱申請端),再由受申請端審核並進行接見日期及時段之排程。
    (四)矯正機關內之收容人(含同囚共藜之任一方)如有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中)者,不得辦理遠距離接見。
    (五)收容人在辦理遠距接見前,有違規或其他事由無法接見時,收容所在之矯正機機關應以郵寄或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或同囚共藜之相對矯正機關,取消本次遠距接見,就近辦理遠距接見部份尚須副知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
    (六)實施遠距接見時,矯正機關應指派專人負責監聽,並予以錄影、錄音及製作通話紀錄送陳所長核閱。
    (七)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親屬或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得拒絕之:
      1、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
      2、形跡可疑者。
      3、酗酒或精神狀況有異者。
      4、未經辦理登記者,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
    (八)戒護科內勤人員每月應統計當月辦理之件數,並於隔月連同假日接見人次、遠距接見件數及人次、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機關之件數及人次、同囚共藜配偶及直系血親遠距接見人次,一併上傳報部。
  8. 問:禁見收容人何時可以接見,可不可以寄菜或衣物?
    答:
    (一)收押禁見之收容人(含被告及受刑人)須依法院通知解除其禁止接見與通信後,才可以接見與通信。
    (二)收押禁見期間,禁見收容人除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得以至本所接見寄物窗口送入菜餚、物品外,其他不明人士禁止送入菜餚、物品。
    (三)所送入之飲食(限菜餚、水果)以2公斤為限。衣褲(以3套為限,不可為紅色、高領、長外套、鐵製拉鍊)。被單、枕頭套(以1件為限)只可單層不可有拉鍊。
  9. 問:禁見被告是否可以寄錢給他?
    答:
    可以。寄(匯)錢方式如下:
    (一)寄(匯)錢人不限制身分。
    (二)現金:請攜帶「身分證」、「護照」、「未過期駕照」、「戶籍謄本加健保卡」至本所接見寄款窗口送入。每次金額最高8000元。
    (三)匯票: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每次金額最高8000元,並詳細填寫寄件人姓名、地址,收件人姓名、場舍及編號,郵寄掛號。如無填寫寄件人姓名、地址及收件人姓名、場舍、編號,一律退回。
  10. 問:禁見被告家屬可不可以寄入書籍?
    答:
    不可以【寄】入書籍,但可至接見寄物窗口【送】入書籍。
    【送】入書籍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禁見收容人除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外,其他人士不得送入書籍。
    (二)每次以3本為限。
    (三)需為勵志或藝文書籍,不得送入有關新聞時事之書報、雜誌、刊物。其內容有礙於被告羈押之目的或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例如足以誘發他人性慾、裸露照片或雖涉及醫療衛生保健但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等,不許送入。
    (四)新聞時事之書報、雜誌、刊物不可以有寫字、畫註或做記號。
    (五)請於封面書寫收受收容人姓名、編號。
  11. 問:請問收容人如果吃素該怎麼辦?
    答:
    收容人每日三餐飲食內容均會陳列於接見室,供家屬瞭解。收容人主、副食之營養,皆足敷其保健需要,品質亦符合衛生標準。如因國籍或宗教信仰不同者,將換發適當之食物。
  12. 問:請問女性收容人是不是也只能洗冷水澡?
    答:
    為維護女性收容人身體健康,本所全年每一開封日均提供女性收容人熱水沐浴。
  13. 問:收容人在所內如果生病了如何處理?
    答:
    看守所內聘有特約醫師看診,收容人生病只要提出看病申請即可獲得適當治療,遇有所內醫療資源無法處置之疾病,可以申請自費延醫,如果病況緊急,本所亦會給予緊急戒護外醫。
  14. 問:收容人看病的費用由誰負擔?
    答:
    看守所內一般門診的醫療費用由本所負擔,其他門診如牙醫則須由收容人自行負擔。戒護外醫之醫療費用若為受刑人須自行負擔(因受刑人不具健保身分),若為被告及受觀察勒戒人使用健保卡須自行負擔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無健保者須負擔所以醫療費用。
  15. 問:請問收容人如何申請在監(所)證明?
    答:
    可由在監(所)收容人自行打報告申請,亦受理由家屬提出申請核發。
  16. 問:請問看守所裡面是不是很黑暗?
    答:
    目前矯正機關一切透明化,管教上注重人道精神,同時亦開放社會大眾參觀,請勿道聽塗說或受媒體不實報導所影響。
  17. 問:請問如何申請到外役監獄執行?
    答:
    如果符合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中規定之條件,即可申請到外役監執行,女性收容人則可申請到臺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監執行。
  18. 問:請問懷孕5個月以上的受刑人可以申請保外待產,是真的嗎?
    答:
    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7項規定,女性收容人若懷胎5月以上可保外醫治,但保外期間不算入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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