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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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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經濟或經營有困難者,可否以分期繳納方式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448
義務人如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釋明理由,證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或罰鍰),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分署得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分2至60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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