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敦品中學

:::

請問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之期間及標準如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801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之期數,得分二至六十期。執行金額(含累計)在新臺幣(下同)一千萬以上之行政執行事件,經核准分六十期繳納,仍無法完納者,得經核准繼續延長期數。

前項所稱執行金額係指執行名義之本稅(或本費、罰鍰)、連同滯納金、利息及其他各項應附隨徵收之總數。

本要點所稱之分期,每一期為一個月。必要時,每一期得短於一個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