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職缺業於109年3月3日甄選完畢,錄取正取1人、候補1人;正取:周○玲,候補:黃○語。
二、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本案連絡電話:03-3586119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