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院變賣109年度報廢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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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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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貳、本標售案底價:新臺幣肆萬貳仟元。
參、押標金金額:肆仟貳佰元。
肆、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 109年3月3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伍、投標文件須於 109 年 3 月 2 日 17 時 30 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總務科。
陸、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至4時)洽本院總務科(電話03-3253152轉222)安排於上班時間查勘報廢財物現況(未事先來電接洽者恕無法即時安排),其若因投標人(廠商)未事先查勘,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異議或請求補償。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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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代理授權書.pdf59 KB 109-02-20 下載次數:65
- 契約.pdf122 KB 109-02-20 下載次數:46
- 標單總表.pdf805 KB 109-02-20 下載次數: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