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敦品中學

:::

捌、作業與技能訓練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555

問1、收容學生可以參加技能訓練嗎?能否取得證照?
答:
一、矯正學校對於收容學生之技能訓練非常重視,其目的是使收容學生學得一技之長,出矯正學校後易於就業,因此收容學生是可以依志趣參加技能訓練。
二、各矯正機關對於參加各職類技能訓練收容人,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其遴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另案未決者。
(二)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
(三)結訓後二年內合於報請假釋(免訓、停止執行)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但有特殊情形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非隔離犯者。
三、矯正機關收容學生之技能訓練分為考取證照技訓班及短期技訓班,如收容人參加考取證照技訓班,結訓後經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舉辦之技能檢定合格,可取得證照。

問2、機關是否有辦理就業宣導或職業介紹?
答:
一、各矯正機關係不定期邀請更生保護會及就業服務站人員向收容學生提供就業資訊、職業介紹宣導及就業輔導。此外,亦不定期邀請廠商及就業服務站等相關團體進入機關辦理就業媒合等事宜,以利收容學生出機關後之就業。
二、更生人離開矯正機關後可攜帶出監(院、所、校)證明,至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尋求協助,或親臨各地就業服務站櫃台或上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網站,申請就業媒合、查詢職業技能訓練班別等,對於另想創業者,亦可向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尋求資源協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