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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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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金錢使用與保管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4002

問1、親友可否寄錢給學生?有何規定?
答:
一、學生親友可透過下列方式寄錢給學生:
(一)接見寄入:由寄入人至接見室填寫「寄送保管金申請單」,將欲寄入金錢與申請單交由經辦人員,於領取收據時,確認交寄金額是否正確即可。
(二)購買郵政匯票以掛號寄入: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且郵政匯票應指明收款人姓名,再於信封上清楚記載學生姓名、學號、所屬班級及寄件人姓名,以掛號寄入,經學生當面點清簽收,寄款收據交由學生收執保管。
(三)以現金方式寄入:至郵局購買現金袋,並詳細記載學生姓名、學號、所屬班級及寄件人姓名、聯絡電話,以掛號寄入,經學生當面點清簽收,寄款收據交由學生收執保管。
二、為使學生養成節儉習慣,減輕親友之負擔,寄入之金錢以不超過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但因繳交醫療費用或有其他特別之事由,得許不受限制。

問2、入矯正學校感化教育時,可否購買東西?有限制規定嗎?
答:
一、入矯正學校感化教育時,攜帶之金錢將交付保管,並給予保管金存摺簿,購物時自存摺簿扣款。
二、學生購物種類區分為「一般性用品」(食品、日常用品等)與「非一般性用品」(電器用品、衣著、棉被…等)。販售物品價目表詳列各項物品品名與售價,並於學生居住場舍張貼,以供申購。
三、基於培養學生節儉習慣,減輕家屬之負擔,杜絕異常消費的原則,「一般性用品」,每人每日以消費600元為限,且不得累計合併使用。
四、「非一般性用品」,消費金額達600元時,則須經班級導師及機關首長核准後,方得購買。

問3、想要領回保管物或保管金,該如何申請?
答:
一、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非利用網路申請:由學生或其家屬向機關提出申請,詳填領出物品名稱、指定領回人與使用理由,經核准後,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印章、委託書及核對領回保管金(保管物)金額(品項、數量)無誤後,當面點交並簽名具領。
(二)利用網路申請:請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網址:http://www.moj.gov.tw/login/login.htm),機關接收後將申請案件轉送承辦人員,審核確認學生或其家屬相關證明文件、印章及委託書影本無誤後,郵遞通知申請人到機關領回保管金(保管物品)。
二、學生有禁見申請領回保管物品,經由法院或檢察署同意後,按程序一之(一)辦理。
三、申請領回保管金或保管物品,學生仍於矯正學校感化教育者,應經其書面同意;學生離開矯正學校者,領回人並應備妥該學生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問4、學生離開矯正機關時沒錢返家,該怎麼辦?
答:
學生結束感化教育前,由機關先行聯繫其家屬蒞臨機關接返;倘欠缺返鄉車資,經由機關協助填寫「申請保護報告表」及「收據」,經審查通過核准後,由更生保護會予以資助旅費;倘屬無法自理生活,且無家可歸者,則連繫更生保護會或社服單位予以協助安置,以免淪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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