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辦理各項接見時間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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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接見時間公告
- 一般接見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8時30分開始登記),下午2時至4時(1時30分開始登記)。
- 接見以直系親屬為限,每次不得逾3人,被許可接見者,得攜帶未滿12歲之兒童。
- 家屬與收容學生接見時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等3C電器用品,於接見過程中如發現有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時,戒護人員得中止接見。
- 年節及連續假期辦理接見情形將另行公告於本院電子公佈欄。
- 遠距接見
- 辦理時間為:每公告上班日之下午時段。
- 詳情請參閱:本校「接見專區/遠距接見說明(另開新視窗)」。
- 預約接見
- 詳情請參閱:本校「接見專區/預約接見說明(另開新視窗)」。
- 行動接見
- 詳情請參閱:本校「接見專區/行動接見說明(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