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見得使用電話或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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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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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律師辦理接見時程,自本(115)年6月15日起,律師得使用電話或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預約律師接見辦理時間
- 電話預約,以曾親臨學生所在之矯正學校辦理律見者為限;線上預約,應由辯護人或律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預約律師接見」服務項目,並經機關審核通過者為限。
- 可預約之期間為申請接見之日前7日起至前2日15時截止。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 預約完成後,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10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學生所在矯正學校辦理報到登記。另機關將於辯護人或律師申請接見之時間前,預先將學生提帶至接見處所候見。
- 辯護人或律師完成該次預約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但預約不同學生接見時,不在此限。
- 辯護人或律師無法如期接見時,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15時前以電話或線上取消預約。
- 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辦理該次接見,最近6個月內達3次以上者,矯正機關自最近1次未辦理接見日起3個月內,得拒絕受理其預約申請。
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本校承辦人專線:03-3253152分機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