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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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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少年輔育院小額採購作業流程暨相關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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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少年輔育院小額採購作業流程 一、前言 為建立機關採購效率與公平機制,並防範作業疏忽所造成不良採購結果,有效提升小額 (新台幣10萬元以下) 採購品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院辦理小額採購,除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辦理外,另應參酌本注意事項審慎執行。 二、作業流程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前置作業 1、確認採購金額是否未逾10萬元,有無分批採購情形,其應以標的之預算金額作為採購金額認定標準,避免以廠商報價之預估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而以小額採購辦理。 2、相同標的、相同施工或相同供應地區、相同需求條件或相同行業廠商專業項目,以併案辦理為原則。 3、小額採購對象應避免過於集中某公司或行號情形,並應注意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利益迴避之規定,以符合採購公平、公開原則。 (二)採購作業 1、採購作業之經辦單位,對於小額採購仍應辦理詢價作業,並注意採購價格不得逾一般市場行情。各需求或使用單位對於小額財物 (不包括共同供應契約物品)之請購,請併同檢附1家相關廠商之詢價紀錄,俾利業務單位辦理後續採購事宜。 2、經常性或事務性之小額採購,得通案簽請 院長核准授權由請購單位之主管核定後逕洽廠商採購,惟為避免因經常性採購筆數累加,致採購金額短期內有逾10萬元情形,爰請業務單位針對上開採購,建立本院優良廠商,輪流採購。 3、小額採購之經辦及請購單位,應確實辦理議價及驗收,以維護採購品質。尤其對於小額工程採購,業務單位應注意評估是否訂定簡易契約(得包括採購標的詳細項目、付款方式、履約期限、逾期罰款、驗收等),併同簽報 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以避免工程延宕、施工不良情況發生。 (三)採購事後作業 1、財物類之小額採購案,於交由需求單位使用時,應登錄財產或物品帳冊列管,各使用保管人應確實管理、移交。 2、業務單位於年度開始時,應訂定本院年度財產盤點計畫並簽陳 院長核准後,會同實施。 三、本注意事項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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